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媒体聚焦
【中卫日报】一农民毁林压砂获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 王静)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杨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20146月份以来,杨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的退耕还林地和荒山造林地上的植被铲除,进行开垦倒砂、压砂整地,改变林地用途,致使该林地原有植被大量毁坏。经鉴定:杨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7亩,其中退耕还林地面积13亩,荒山造林地面积14亩,被毁坏的林地系防护林地。后杨某某于20141225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杨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27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被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发后至本案审理过程中,杨某某积极补造所毁林区林木27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杨某某的积极补造行为表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杨某某可以适用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志强
☆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