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焦波)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及20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08年4月,沙坡头区滨河镇唐某与沙坡头区文昌镇双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村委会将20户村民的22.36亩土地流转给唐某用于种植大棚,承包期为5年。合同期满后,村民收回了土地,但唐某未按合同约定拆除大棚及地上附着物。今年,唐某当初承包的大棚被征迁,双方因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发生纠纷。
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合同期满后的大棚归属问题,该院邀请曾参与调解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市农牧林业局相关人员参与调查,理清了矛盾焦点和案件事实,为案件处理做足准备。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合同期满后村民曾表示愿将大棚留下经营,只因双方对补偿标准没能达成一致,唐某才将大棚搁置下来。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和辩法析理,唐某认识到未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拆除大棚的行为是不对的,同时,村民也认可唐某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翻耕土地、改造维护大棚所付诸的辛劳和投入。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由村民从征地补偿款中拿出10%作为原告建棚补偿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