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冬梅)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通过现场调解的方式,及时妥善化解了一起苹果受冻引起的仓储合同纠纷。
2014年11月10日,沙坡头区文昌镇的田某将4880箱红富士苹果及36筐华冠苹果存储在中卫市某果业公司的冷库保鲜,双方签订《仓储合同》。2015年1月5日,田某到果业公司仓库提货时发现存储苹果的2号仓库里部分地面结冰,随即抽查了将近20箱苹果,发现苹果因冷库温度过低冻伤。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月初,田某将果业公司诉至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要求果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到仓储现场对涉案苹果抽样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在现场边检查边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解除仓储合同,被告某果业公司同意以12.5万元接收原告储存在被告处的苹果,原告支付被告仓储费2000元从被告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