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调解法”显效能 督促履行护民生
迎水桥法庭高效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督促履行完毕
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迎水桥法庭运用“121调解法”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郭某当庭履行赔偿义务,法庭同步向被告某某保险公司送达调解书及《督促履行通知书》,以“抓前段、治未病”的能动司法举措,从源头避免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雍某与被告郭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雍某将郭某及承保车辆保险的某某保险公司诉至迎水桥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矛盾激化,遂决定适用“121调解法”推进纠纷化解:“1”个核心目标,即快速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2”个沟通维度,分别与原被告深入对接,厘清事故责任、核实损失情况,倾听诉求痛点;“1”套解决方案,结合保险理赔规则与法律规定,为双方拟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释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保险理赔流程及相关法律后果,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化解沟通隔阂。通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郭某当庭向雍某支付赔偿款,某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全面及时履行,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执行程序启动,法庭坚持“抓前段、治未病”工作理念,在向某某保险公司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一并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明确履行期限、金额及逾期履行的法律风险,督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目前,保险公司已按约定完成赔付,案件圆满办结。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导向,创新运用多元调解方法,将“预防为先、源头化解”理念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精准送达督促文书、强化履行引导,有效减少“法律白条”,以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社会和谐稳定。(撰稿人: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