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柔远法庭仅用17天就快速调解一起涉军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及时有效维护了部队的合法权益。
2012年4月,原告某部队中卫市支队与沙坡头区东园镇红武村鲁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商定将原告所属的53.89亩土地承包给被告使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土地租赁合同。今年年初,部队因工作需要需收回其发包的土地,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土地。部队不得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考虑到部队的实际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法院立案当日即向被告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了此案。为消除被告的抵触情绪,营造良好的军民关系,庭审结束后,法官又多次到被告家中讲解国家的土地政策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耐心的劝说,被告认识到自己错误,对法官说“现在我明白了,既然法律上我不占理,我也无话可说,该还的,我们得还!”。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均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