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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事难解?法官巧调吊车租赁纠纷 双方握手言和

  
 

 “费”事难解?法官巧调吊车租赁纠纷 双方握手言和

 

从厂区吊装现场的协助伙伴,到费用催要无果的争议双方,再到审判庭外的握手挚友。近日,源于某公司厂区吊装作业的租赁费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使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分歧,当场握手言和,两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张某、王某将其所有的吊车租赁给被告周某,用于在某厂区内进行设备维修吊装作业。双方口头约定,作业完成后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费用并一次性付清。然而作业结束后,经二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以“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深挖案件争议,充分运用121调解法。考虑到双方此前存在合作基础,且纠纷仅因支付租赁费事宜引起,细致梳理细节、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分歧;同时从“法理底线”与“情理考量”,缓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缩小争议差距。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分期履行租赁费用,二原告认可该付款方式,纠纷得以圆满落幕。调解结束后,当事人握手言和、致谢法官,工作人员定格了这一暖心画面,留存纪念照片,尽显司法调解实效与温度。

从“租赁催费”的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的冰释前嫌,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啃下民生纠纷“小骨头”,更彰显了司法解纷的速度与温度。那张握手言和的照片,定格的是当事人的释然,是法院“高效解纷、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更是承办法官用“软力量”破解民生难题的生动注脚。(撰稿人: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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