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一美容会所给被害人双眉间、嘴角两侧注射了1针玻尿酸。同年2月10日,刘某某非法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另一美肤馆内,使用刀片等工具和药物给被害人做了双眼下眼袋切除手术。术后导致被害人双眼下眼皮外翻,且双眼不能完全闭合。经鉴定,被害人因他人不当手术所致双侧眼睑轻度外翻,为轻伤一级。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依法惩处。因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供稿人:常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