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及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和部署,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示如下: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管辖10镇2乡,辖区面积6471平方公里,内设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11个机构和宣和法庭、柔远法庭、迎水桥法庭、兴仁法庭4个基层法庭。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共104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101人,工勤编制3人。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员9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7人,聘用人员54人。
(二)部门工作职责
我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具体职责有:
1、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县(区)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
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全年总收入2108.62万元,比2014年增加335.95万元,上升18.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8.58万元,占总收入99.99%,比2014年增加335.97万元,上升18.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04万元,占总收入0.01%,比2014年减少0.02万元,下降33.33%。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全年总支出2055.46万元,比2014年增加324.93万元,上升18.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5.42万元,占总支出99.99%,比2014年增加325.13万元,上升18.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其他资金支出0.04万元,占总支出0.01%,比2014年减少0.02万元,下降33.33%。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46.38万元,比2014年减少0.17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精简会议、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维护费用,降低使用成本。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为112.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32万元,19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7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次。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比2014年增加10.5万元,上升10.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7.12万元,比2014年上升100%,主要原因是高院调拨四辆警车,装备资金购买1辆警车11.99万元,五辆车购置税缴纳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4.32万元,比2014年减少7.29万元,下降7.17%,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维修维护费用,降低使用成本;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2014年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按规定接待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且接待批次、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用于政府采购资金共154.2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83万元;工程类采购55.76万元;服务类采购90.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附件: 2015年度部门决算.XLS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