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村党支部担当“主心骨”领办创办各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被实践证实了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近期,沙坡头区法院通过对辖区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及172起涉合作社诉讼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当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依法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法治保障明显不足问题,致使合作社内部合规建设不足,风险防控能力较弱,涉诉案件多发易发,严重影响了农民个体权益和集体经济利益。
当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制度落实不力,规范运行水平偏低,经营方式相对粗放,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集体资产管理、财政投入资金管理、股权交易和风险防控等制度机制运行效果欠佳,潜在的风险隐患较多。二是管理人才匮乏,合规经营能力不足,大部分合作社领办者和团队成员年龄组成结构偏大,且受农村生活条件、就业情况、收入待遇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高学历、专业人才匮乏,班子后继乏人的问题突出,有法律工作经验和背景的工作人员非常稀缺。三是法律知识欠缺,解纷维权措施不力,对诉讼时效、应诉规则、举证质证等法律程序不掌握,在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举措失当,使得合作社和社员权利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四是生产经营不当,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匮乏,违约侵权事件多发,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后续生产经营。另外,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数据情况看,近年来,市县两级查处多起涉合作社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针对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沙坡头法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是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严格落实经营、日常运行、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制度,培养企业自主自主规范经营能力。二是强化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依法决策、规范经营。三是重视合规建设,将懂法律、善管理、会经营、有技术的人才充实到“两委”队伍中,同时,探索建立“党支部+人民法庭+合作社”联动机制,提高合作社把握发展方向、识别规避风险、依法规范经营的能力。四是抓实督查考核,压紧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村党支部的直接责任,推进“月清单、季观摩、半年初评、年终考核”的考核机制,加强违规经营责任追究。
供稿人: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