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坡头区法院通过实地查看、邀请多方调解等方式,快速化解一起涉及20户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2008年4月,沙坡头区文昌镇双桥村的唐某与双桥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村委会将20户村民的22.36亩土地流转给唐某用于种植大棚,承包期为五年。合同期满后,村民收回了土地,但唐某未按合同约定拆除大棚及地上附着物。村委会、农户就此事多次与唐某协商,均因分歧大没有达成协议。2015年8月,唐某当初承包的大棚被征迁,唐某认为大棚的补偿款应归自己所有,但村委会和农户认为合同已经到期,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应全部由村民所有。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唐某将涉地村民和村委会告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清事实,妥善处理纠纷,法官深入到案发地实地查看现场。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合同期满后的大棚归属问题,邀请曾参与调解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市农牧林业局相关人员参与调查,理清了矛盾焦点和案件事实,为案件处理做好准备。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合同期满后村民曾表示愿将大棚留下经营,只因双方对补偿标准没能达成一致,唐某才将大棚搁置下来。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解和辩法析理,唐某认识到未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拆除大棚的行为是不对的,村民也认可唐某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翻耕土地、改造维护大棚所付诸的辛劳和投入。
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由村民从征地补偿款中拿出10%作为原告建棚补偿的调解协议,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焦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