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被执行人马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2018年6月,被告马某经营的公司雇佣原告张某等三人从事农田种植工作。三原告干了两个月后,却未收到应支付的工资,经多次催要,马某公司拒不支付欠付工资。2019年1月31日,三人无奈之下诉至中卫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裁决马某经营的公司支付工资6950元。裁决生效后,马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7月,三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马某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义务,但马某都置若罔闻拒不执行。6月11日,执行人员依法将马某传至法院,并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马某仍然态度坚决,拒不执行给付义务。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威严,12月17日,执行人员依法对马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马某被依法拘留后,在拘留所民警的教育下,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支付了欠付的农民工资并出具了悔过书,本院遂依法对其解除了拘留措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