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时两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全院创新开展诉前调解再添新力。
据了解,2018年10月20日,某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将某铁路(宁夏段)桥梁部分下部结构工程劳务分包给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工程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刘某超,刘某超雇佣原告刘某川等民工干活。刘某川在工作期间受伤入院治疗,经鉴定伤残十级。由于刘某超没有用工资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因医疗、误工、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赔偿等产生的5万元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原、被告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刘某超系四川省万源市某镇人,路途遥远,又因原、被告双方虽就赔偿责任存在分歧,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尚有调解余地。本着对双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华,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化解这起纠纷。起初,张某华并不认为他与原告间存在雇佣关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且态度强硬。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法官一次次耐心细致的沟通、释明法理、晓以利弊,张某华强硬的态度逐步软化。最终,在法官的引导、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赔付李某超损失4.5万元。(撰稿人:马永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