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宁政发〔2020〕11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本院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1.疫情防控期间,到本院立案的,可通过邮寄:请将起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7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755000,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2.通过手机上使用微信小程序“宁夏移动微法院”完成以上操作。
3.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通过邮寄渠道进行,将信访材料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7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755000。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信访”。
4.即日起,本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接待大厅、宣和人民法庭、柔远人民法庭、迎水桥人民法庭、兴仁人民法庭等各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5.为切实满足群众诉讼需求,本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设立案咨询、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热线。
本院各部门工作人员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办理好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服务以及来信来电反映的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
特此通告。
附:
诉讼服务中心 0955-7074312
执行指挥中心 0955-7074364
宣和人民法庭 0955-7628325
迎水桥人民法庭 0955-7682366
柔远人民法庭 0955-7679188
兴仁人民法庭 0955-4679274
审判管理办公室 0955-7074305
热线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