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沙坡头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表决通过,任命丁保国等93名同志为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保国、万莹(女)、万学亮、马玉成、马平江、马进军(回)马育珺(女)、王旭、王才华(女)、王文红、王仲华、王顺才、申明宏、田茹(女)、史雅芬(女)、冯永东、冯亚军、冯艳涛(女)、吕泽芳(女)、朱明国、任玉莲(女)、任学玲(女)、刘涛、刘林丽(女)、刘学信、刘建芳(女)、刘雄忠、安东(女)、孙希林、麦秀英(女)、严天忠、李娜(女)、李姣姣(女)、李继荣(女)、李博颖(女)、杨波(回)、杨淑娟(女)、何忠贤、何晓芳(女)、汪淑玲(女)、沈永龙、宋波、张如(女)、张明、张峰、张婕(女)、张立华、张学孝、张学锋、张银娟(女)、张淑慧(女)、陈卓、陈志宏 陈志荣、陈国成、陈静新、范对玲(女)、林治琴(女)、金正礼(回)、周军、周永南、周进虎、周燕华(女)、孟聪(女)、赵明、赵小温(女)、赵巧莉(女)、赵红卫、赵进华、赵建忠、赵新文、段成福、俞立华、莫风琴(女)、贾帆(女)、徐天骁、徐海滨(女)、徐淑红(女)、高博、郭兴旺、郭秀玲(女)、唐和森、黄中平、常新中、麻云芳(女)、韩勇、韩婧(女)、韩静(女)、惠生和、景梅玲(女)、解振华、雍红玲(女)、雍晓玲(女)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