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至7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某、莫某等12名被告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一案。此案为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温某某、莫某、高某、李某某、周某某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温某某、莫某、高某、李某某、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了中卫市社会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本次庭审,受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案件庭审有序进行,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快速反应、精心谋划,制定了《被告人温某某、莫某、吕某、刘某某、高某、李某某、周某某、王某、徐某某、巩某、周某、高某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一案庭审应急预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温某某、莫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的庭审安全保障预案》,组成了以副院长罗满仓、刑庭庭长刘文洪、刑事审判法官李晓娜为成员的合议庭,由副院长罗满仓担任审判长,成立了由办公室牵头的技术后勤保障组,并且在自治区高院及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抽调了33名警力,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3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6人,海原县人民法院4人,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10人,与本院法警队15人共同负责本案审理的安全保障工作。同时,注重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审判中明确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依法严格遵守证据裁判规则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认同感和安全感,共同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由于本案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且12名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案件证据材料多且复杂。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